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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查处网络违法广告存在“五难”困境亟待解决

时间:2023-11-10 00:09:22
基层反映:查处网络违法广告存在“五难”困境亟待解决[本文共11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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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网络广告行业迅速崛起。但是,发布虚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广告和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等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多。

存在问题:一是违法管辖确定难。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了网络广告的管理权限,但互联网不受时间、地点、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二是违法证据认定难。查处违法广告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目前主要采取网页直接打印后让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的方法固定证据,但这种做法仅限于保存网页上的固定信息,对于采用了FLASH技术、音频视频技术的网页就很难保存相关证据,导致了查处网络广告违法行为的取证困难。三是法律依据适用难。由于现行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是在网络广告出现以前制定的,没有把网络广告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给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带来困难。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中,违法广告经营者往往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寻找难。即使有真实地址和名称的,也会出现行政处罚执行难。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对网络广告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专门用于上网的电脑进行监控;查处机构不到位,多数工商局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行为和对网上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的机构;人员素质不到位,不少工商执法人员不了解网络广告经营者的特征与现状,缺乏对违法网络广告进行鉴别和查处的能力。

对策建议:一是构建广告监管平台。建议逐步构建网络广告监管信息平台,将网络广告的相关情况在平台上同步录入,实现广告监管的网络化管理。针对广告发布地、违法行为结果地不同一处的情况,通过网络广告监管平台,构建各方联动的执法网络,打破工商属地管辖权掣肘,实现对网络广告的无缝隙监管。二是掌握规范取证流程。对发现的案源企业主页面中构成网络广告违法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查阅、复制、下载、打印,并将上述内容详细记入现场笔录中;执法人员在处理网络广告违法证据时,要尽量多地搜集其他证据旁证,同时,取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三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针对目前网络广告宣传范围广、方便快捷、价格低、发布形式灵活,不受时间、地域、国界限制等特点,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广告监管的法律,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四是强化网络广告审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广告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在广告审查方式上,可采取由网络广告经营者向主管广告的工商机关发送包含其《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拟发布广告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电子邮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回复审查结果,网络广告经营者在收到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五是注重监管队伍建设。一方面注重对现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对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将高科技人才引进到工商管理队伍中来,并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推动网络广告监管手段跟上网络广告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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