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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9 22:09:16
乡村振兴战略“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本文共3214字]

洪湖市乡村振兴战略“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全力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结合我市《关于实施“八个三”三年行动计划争创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的意见》,制定乡村振兴战略“百日竞赛”活动(下称“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三农”思想为指导,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生态宜居为关键,以乡风文明为保障,以治理有效为基础,以生活富裕为根本,紧扣“八个三”行动计划,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百日竞赛”活动,在全市迅速掀起乡村振兴工作热潮,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快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高标准打造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百日竞赛”活动中来。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要上报2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文章或信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着力报道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百日竞赛”活动。

(三)强化督导,兑现奖惩。市“四大家”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所包村镇“百日竞赛”活动的指导和督办。市乡村振兴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受到省部级、荆州市和洪湖市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承办省部级、荆州市和洪湖市现场会,分别加3、2、1分;乡镇每新增1个2000亩的其它“四水”特色产业基地,加1分;被上级点名批评、约谈问责、媒体曝光,省部级、荆州市分别扣2分、1分;对领导交办、群众投诉、环保交责的涉农问题限期处理不到位扣1分。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对前8名的乡镇区办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奖励。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参照《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洪政办发〔2017〕4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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