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的指导意见[本文共2328字]](https://img.hxli.com/upload/9416.jpg)
关于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的指导意见
信访老户问题是困扰我市信访工作的难点问题,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文件,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化解该问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信访老户到市委、市政府门前及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重要敏感时间节点越级去省、进京非访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为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推动信访老户有序退出信访序列,实现信访矛盾减存控增三年攻坚计划的既定工作目标,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事要解决、人要稳定”的原则,按照“五级书记抓信访”的工作体制,利用一段时间,将老户的问题弄清,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好稳定责任。从现在开始将推出一系列妥善化解信访老户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期指导意见主要是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对象
本意见所称的信访老户,是指经市信访局排查及各单位上报汇总后列在《市化解信访老户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中的121案、129名重点信访人员。
二、工作主体
1、各属事责任单位是否已经按照本意见中第三项第一条的相关要求逐一列出信访老户的《问题清单》。
2、在《问题清单》中是否已经清晰的体现出信访老户在历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全部问题,各属事责任单位提出的工作建议是否切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在列出《问题清单》的同时,是否形成完整的档案卷宗,内容是否完整齐备、真实有效,能否体现出信访老户从开始上访到目前的全部脉络及历史沿革,能否通过完整的档案将信访老户的问题说清。
4、检查查验收工作将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信访老户较少的属事责任单位采取普查的方式进行,对信访老户相对集中的属事责任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七、督查问责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督查室将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委办发[2017]53号)、《中共市委办公厅、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委办发[2017]55号)及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信访老户案件化解工作进行督察督办,对责任单位领导不重视、不研究、相互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信访老户久拖不决,不能按时化解的,要依律依纪严肃追责,并将通报问责结果纳入全市“三抓三促”工作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