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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29 22:09:03
关于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的调研报告[本文共3547字]

按照张鸣副市长在开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的情况报告》上的批示,最近市扶贫办组织力量到市金融办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再次对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以下简称合作会)进行了实地考察,走访了部分农户,听取了开县小额扶贫信贷相关情况介绍。合作会,在20多年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在获得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开县贫困山区人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如何利用金融工具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探索了成功的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是我市扶贫系统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成果

我市金融扶贫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一是信贷贴息规模达到20亿元,全国第一。二是在1300多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资金组织,资金规模达到2.89亿元。三是依托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扶贫试点,成为全国的典型。

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从发起到现在经历了四次演变。1988年,为了贯彻国务院南方七省扶贫工作会会议精神,四川省决定探索成立扶贫开发公司来发展小额信贷,将开县作为四个试点县之一。经开县县委、县政府(开人编[1988]51号文件)决定,开县扶贫办成立了开县扶贫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与扶贫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主要负责全县扶贫贷款承贷发放和扶贫资金管理。1997年,全国推广孟加拉国格莱珉乡村银行GB(小组联保、整借零还、互助储金、能力建设)信贷模式,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开县作为试点县,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作为自然人发起 ……此处隐藏2522个字……合作会,不仅为我市在贫困地区实施金融扶贫探索了成熟的经验,而且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我们建议将推广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作为全市金融扶贫的创新重点,主要分三步:

一是合法合作会的身份。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虽然是市政府主导的产物,但是多种方面的原因,至今尚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处于“非法生存”状态。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建议由市扶贫办会同市金融办将其改制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市金融办发放经营许可证,并纳入监管。使其成为合法的可以复制推广的 “标准件”。

二是建立投资推广体系。市委、市政府《2014年重庆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要求,“改变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分配、使用方式,设立产业发展股权基金”。 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扶贫发展引导基金,推广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经验”的要求。同时,国务院扶贫办也正在积极筹建扶贫发展基金。因此,我们建议今年调整4000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募集6000万元社会资金,设立市级层面的扶贫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明确市扶贫办继续主管,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监管。基金视情况逐年增资扩股。基金主要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股权投资,使资金互助社成为按照“政策性目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思路经营的扶贫金融机构。然后,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向全市贫困地区复制推广,形成1+X的发展格局。

三是推广民丰互助合作会经验。市扶贫办,会同开县县委、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基金公司成立专门的推广领导机构,制定推广方案,在贫困区县开展宣传发动,依托民丰互助合作会开展人员培训,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区县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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