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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采工作管理要求

时间:2024-03-12 16:25:17
抽采工作管理要求[本文共646字]

抽采工作管理要求

为扭转近期抽采工作被动的局面,降低由于打钻造成的瓦斯异常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有效进尺、抽采量,保障抽采衔接有序推进,特对抽采工作管理要求如下:

1、打钻瓦斯异常情况规定

(1)打钻出现瓦斯异常浓度超1%以上的,队长必须下井查看原因,制定措施。

(2)打钻瓦斯异常浓度一周出现2次浓度超1%以上的瓦斯异常情况,队组队长及工区包队干部取消休息。

(3)打钻瓦斯异常浓度在1.5%-2%之间的,工区包队干部下井查看现场。

(4)打钻瓦斯异常浓度在2%以上的,工区副队长以上人员下井查看现场。

(5)打钻瓦斯异常浓度在3%以上的,发生一次工区包队干部和队组两周取消休息。

2、验收钻孔合格率低于75%,队长次日矿早会前向区长、吕总、司总说明情况。

3、抽采进尺未完成,值班干部当日调度会说明情况;连续两天任务未完成,队长矿调度会做检查;每周累计三次未完成当日任务的,队长取消休息。

4、周钻孔验收合格率排名倒数第一,队长下周生产例会做检查;周抽采量未完成,队长生产例会说明情况。

5、月度打钻出现瓦斯异常情况最多的队组,队长在月度一通三防例会上做检查,月度标准化排名直接排倒数第一。

6、队组值班干部每两小时汇报一次井下打钻及系统运行情况,少一次考核10元。

7、抽放系统积水,造成系统负压不足或无负压,按停产整顿考核。

8、每周五队长必须开工区早会,不参加者考核200元。

9、工区及队组值班人员按时参加工区早晚会,早会时间7:40,午会时间17:30,迟到者站着开会。

10、队组各级干部要主动作为,各自工作需要协调的,需与部室协调的,队长必须找到相关部室部长一级;队组之间需协调的,必须协调到队长之间一级,否则一次考核200元。

11、队长月度值班不得少于3个,且必须亲自值班,一经查住一次考核500元。

12、工区值班人员,要主动了解队组情况,值班当日给队组打电话不得少于5次,少一次考核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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